发光广告显示指示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显示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发光广告显示指示装置,包括支撑底和显示指示装置本体,所述支撑底的下端固定连有支架,所述支架上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的一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与支架接触,所述连接板的下端固定连接有轮架,所述轮架的内部转动连接有车轮,所述连接板上固定连接有限位架,所述支撑底的内部通过螺纹连接有螺纹杆。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有卡杆、连接块、卡槽等部件,可通过转动显示指示装置本体后将使卡杆卡入连接块上的卡槽内,即可对显示指示装置本体转动后的位置进行限位,解决了现有的发光广告显示指示装置在使用时不方便在水平旋转调节后进行固定的问题。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发光广告显示指示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122839589.2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1-11-19
授权号 :
CN216430987U
授权日 :
2022-05-03
发明人 :
祝航飞
申请人 :
浙江灵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江源路18号13幢109-111室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2122839589.2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1/08  F16M11/16  F16M11/42  G09F9/3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2-05-03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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