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商圈共享广告机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商圈共享广告机,涉及广告机技术领域,包括支撑框,所述支撑框的内侧设置有调节组件,所述调节组件一侧的顶端设置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一侧设置有第一支撑架,所述第一支撑架的顶端设置有第二支撑架。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调节组件,电机工作,电机的输出端带动转轴、主动锥齿轮进行转动,由于从动锥齿轮与主动锥齿轮相啮合,使得从动锥齿轮、螺杆一同进行转动,由于螺杆与螺纹筒螺纹连接,且在滑板、滑槽的限位作用下,可以使螺纹筒做竖直方向的移动,从而可以根据使用者需要的高度对广告机主体的位置进行调节,使得可以满足坐轮椅的残疾人和身高较高的运动员的使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商圈共享广告机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122879406.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1-11-23
授权号 :
CN216243322U
授权日 :
2022-04-08
发明人 :
刘燎原吴伟斌刘文明
申请人 :
深圳拓美中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冠城低碳产业园F栋八楼B区
代理机构 :
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王艳
优先权 :
CN202122879406.X
主分类号 :
F16M11/24
IPC分类号 :
F16M11/24 F16M11/04 G09F9/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法律状态
2022-04-08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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