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文化体育用摄影机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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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文化体育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文化体育用摄影机支架,其中,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表面嵌设有电机,所述电机输出轴表面固定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表面螺纹连接有螺纹筒,所述螺纹筒上表面固定连接有固定台,所述的固定台上表面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块。其有益效果是,该文化体育用摄影机支架,通过设置电机、螺纹杆和螺纹筒,在对固定台的高度进行调节时,人们通过控制开关控制电机运转,进而带动螺纹杆转动,螺纹杆转动带动螺纹筒上升,从而带动固定台、固定板和摄像机本体上升至指定的位置,在电机、螺纹杆和螺纹筒的作用下,更便于人们对摄像机本体的高度进行调节。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文化体育用摄影机支架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123074533.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1-12-09
授权号 :
CN216345007U
授权日 :
2022-04-19
发明人 :
罗刚银
申请人 :
罗刚银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怡新路239号904房
代理机构 :
广州粤弘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马腾飞
优先权 :
CN202123074533.9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1/10  F16M11/18  F16M11/26  F16M11/42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2-04-1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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