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视频直录播装置及直录播装置用夹持机构
实质审查的生效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便携式视频直录播装置及直录播装置用夹持机构,所述直录播装置用夹持机构包括:转动夹板,平衡组件,夹紧组件,限位组件,所述转动夹板的一侧对称设置有所述夹紧组件,所述转动夹板的远离所述夹紧组件的一侧对称设置有所述限位组件,所述转动夹板的远离所述夹紧组件的一侧设置有所述平衡组件,所述平衡组件设置有两侧所述限位组件之间,所述转动夹板用于限制所述夹紧组件的运动方向,所述夹紧组件用于固定拍摄装置位置,所述平衡组件用于驱动两侧夹紧组件对称所述转动夹板的转动中心分布,所述平衡组件与所述夹紧组件配合使得拍摄设备重心始终与始终与所述转动夹板重心重合,使得拍摄设备保持水平状态,固定效果较好。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便携式视频直录播装置及直录播装置用夹持机构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14383023A
申请号 :
CN202210047534.4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2
申请日 :
2022-01-17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梅伟琪
申请人 :
梅伟琪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耀江文鼎苑22幢1单元2303室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2210047534.4
主分类号 :
F16M11/28
IPC分类号 :
F16M11/28 F16M11/04 F16M11/08 F16M11/10 F16M11/18 H04N21/2187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F16M11/26
通过伸缩,可折叠或不可折叠
F16M11/28
具有单独伸缩支柱的支承用的底盘
法律状态
2022-05-10 :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 : F16M 11/28
申请日 : 20220117
申请日 : 20220117
2022-04-22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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