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雾化焚烧法的麻精药品残余液无害化处理装置
实质审查的生效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雾化焚烧法的麻精药品残余液无害化处理装置。本发明包括雾化箱,所述雾化箱顶部与左侧分别通过进液管和进气管与外界接通。进液管通向外界口处安装有进液管盖;进气管内部装有风机与滤网。雾化箱右侧通过送雾管与反应管连接,所述送雾管竖直段外壁与陶瓷加热管接触。所述反应管与加热片安装在隔热箱内部,反应管右端与送雾管出口连接,左端与废气吸收箱右端连接。本发明通过压电驱动器与压电陶瓷雾化片,可将麻精药品残余液转化为微米液滴,极大加快了麻精药品残余液的销毁速率;同时雾化速度快,可用于麻精药品残余液的大剂量销毁。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基于雾化焚烧法的麻精药品残余液无害化处理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14440233A
申请号 :
CN202210090892.3
公开(公告)日 :
2022-05-06
申请日 :
2022-01-26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赵超张洪平陈然
申请人 :
海宁天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龙珠路6号1幢2楼
代理机构 :
杭州奥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王佳健
优先权 :
CN202210090892.3
主分类号 :
F23G7/04
IPC分类号 :
F23G7/04  F23G5/02  F23G5/10  F23G5/44  F23J15/02  F23L1/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3
燃烧设备;燃烧方法
F23G
焚化炉;废物或低品位燃料的焚毁
F23G
焚化炉;废物或低品位燃料的焚毁
F23G7/00
专门适用于焚烧特殊废物或低品位燃料
F23G7/04
处理废液的,例如亚硫酸盐废液
法律状态
2022-05-24 :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 : F23G 7/04
申请日 : 20220126
2022-05-06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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