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其设备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活性炭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其装置,属化工分离技术,或水和废水净化技术。通常直接通电再生技术及装置是利用颗粒活性炭自身导电,具有电阻及炭粒间接触电阻使湿废炭产生焦耳热,逐渐加热至再生温度。要经过干燥、焙烧、活化三个阶段完成。本装置解决了已有技术的不足,采用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装置,控制能量,使炭粒间强制形成的电弧,对饱和炭进行强制放电,使其在极短时间内不需通入水蒸汽而迅速再生活化,恢复其吸附性能,并使干燥、焙烧、活化三个阶段一次完成。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活性炭强制放电再生技术及其设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85200525.3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1985-04-08
授权号 :
CN85200525U
授权日 :
1986-01-01
发明人 :
翁元声
申请人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
申请人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177号
代理机构 :
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文献部专利室
代理人 :
钱惠莲
优先权 :
CN85200525.3
主分类号 :
C01B31/08
IPC分类号 :
C01B31/08  F27D11/04  H05B3/60  
法律状态
1989-11-29 :
专利权的终止
终止日 : 19860716
1986-07-16 :
授权
1986-01-01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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