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高温气化法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摘要

煤的高温气化法属于煤气化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以1000-1600℃的高温空气-蒸汽混合气代替氧气-蒸汽作煤的气化剂以生产廉价的燃料气和原料气,必要时也可采用1000-1600℃的高温富氧空气-蒸汽混合气作煤的气化剂、高温气化剂中绝大部分是蒸汽,蒸汽体积比占40-75%,以用在沸腾气化炉量佳。高温气化剂是利用蓄热式热风炉预热的,热风炉的燃料则由气化炉自产煤气部分回烧供给,目前世界热风炉预热温度已较普遍地达到了1000-1600℃,最高达2000℃,从而为煤的高温气化法提供了可靠的实施条件。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煤的高温气化法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86105896A
申请号 :
CN86105896.8
公开(公告)日 :
1988-03-23
申请日 :
1986-09-06
授权号 :
CN1014420B
授权日 :
1991-10-23
发明人 :
汤健中
申请人 :
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申请人地址 :
北京市安外大屯路917大楼能源所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86105896.8
主分类号 :
C10J3/02
IPC分类号 :
C10J3/02  
IPC结构图谱
C
C部——化学;冶金
C10
石油、煤气及炼焦工业;含一氧化碳的工业气体;燃料;润滑剂;泥煤
C10J
由固态含碳物料通过包含氧气或蒸汽的部分氧化工艺生产含有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气体;空气或其他气体的增碳
C10J3/00
由固态含碳燃料通过包含氧气或水蒸气的部分氧化工艺制造含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气体,例如合成气或煤气
C10J3/02
块状燃料的固定床气化
法律状态
1996-10-23 :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1992-07-08 :
授权
1991-10-23 :
审定
1988-09-14 :
申请的撤回
1988-03-23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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