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香烟
被视为撤回的申请
摘要

本发明是运用对有毒气体有高效吸附作用的活性炭,作为香烟中烟丝的吸附物质,在人们吸烟时使烟气通过活性炭,烟气中尼古丁、焦油等有害物质大幅度被吸附,然后再进入吸烟者口中。经过这样吸附的烟,由于所含有害物质如尼古丁、焦油等的含量大幅度降低,减少了香烟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保护了吸烟者的身体健康。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安全香烟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87101312A
申请号 :
CN87101312
公开(公告)日 :
1987-12-09
申请日 :
1987-03-11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魏信波
申请人 :
魏信波
申请人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11号(山东电视台录制部)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87101312
主分类号 :
A24B15/28
IPC分类号 :
A24B15/28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4
烟草;雪茄烟;纸烟;模拟吸烟装置;吸烟者用品
A24B
吸烟或嚼烟的制造或制备;烟草;鼻烟
A24B15/00
烟草的化学特性或处理;烟草代用品,例如,液体形式的
A24B15/18
烟草制品或烟草代用品的处理
A24B15/28
应用化学物质
法律状态
1989-09-13 :
被视为撤回的申请
1987-12-09 :
公开
1987-12-02 :
实质审查请求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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