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式矿灯
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能在不增加电耗的情况下增加照度的头戴式矿灯。它用球面反射镜取代普通矿灯的抛物形反射镜,用菲涅耳透镜取代普通矿灯前表面的透明保护玻璃片,并使矿灯灯泡的灯丝同时位于反射镜球心和透镜焦点上,从而使灯丝发射的光中不仅它对于后方的反射镜所张的立体角中的这一部分光被会聚利用,同时它对于前方的透镜所张的立体角中的这部分光也被会聚利用,因而使矿灯照度大大增加,有利于矿工井下操作的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头戴式矿灯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30287A
申请号 :
CN87104589.3
公开(公告)日 :
1989-01-11
申请日 :
1987-06-30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张炎夏王瑞霞王宝王建民倪瑞武
申请人 :
上海晟大技术工程公司
申请人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0号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吴淑芳
优先权 :
CN87104589.3
主分类号 :
F21L11/00
IPC分类号 :
F21L11/00  F21L15/02  
法律状态
1991-04-17 :
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
1989-01-11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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