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木炭烟花炮竹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一种以焦煤粉代替木炭的无木炭烟花炮竹产品和生产工艺方法。它具有原料来源丰富、性能稳定、燃点较高、举明火一时不易点燃、不易吸潮,在生产中不受天气影响,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工艺简单,操作运输和保管比较安全,改善了工人劳动条件,减少了环境污染,成本较低,效益好等社会和经济效益。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无木炭烟花炮竹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34A
申请号 :
CN87107686.1
公开(公告)日 :
1989-05-17
申请日 :
1987-11-03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赵元起
申请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烟花厂
申请人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鸡西
代理机构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李景福
优先权 :
CN87107686.1
主分类号 :
C06B31/02
IPC分类号 :
C06B31/02  F42B4/04  
IPC结构图谱
C
C部——化学;冶金
C06
炸药;火柴
C06B
炸药或热剂的组合物;其制造;用单种物质作炸药
C06B31/00
含无机氮氧酸盐的组合物
C06B31/02
盐是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硝酸盐
法律状态
1993-02-10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0-07-11 :
实质审查请求
1989-05-17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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