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摄录罪犯指纹的摄像机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一种能够摄录刑事案件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手印的摄像机,由普通摄像机加近摄镜片构成。它能够清晰地近距离录制指纹,影像清晰,无变形,可大大提高破案效率。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能够摄录罪犯指纹的摄像机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87201709.5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1987-01-21
授权号 :
CN87201709U
授权日 :
1987-10-21
发明人 :
亓安民
申请人 :
沈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申请人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代理机构 :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徐薏华
优先权 :
CN87201709.5
主分类号 :
H04N5/225
IPC分类号 :
H04N5/225  
法律状态
1990-06-27 :
专利权的终止
1988-04-27 :
授权
1987-10-21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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