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半固定式中倍数泡沫灭火器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创造的“固定式、半固定式中倍数空气机械泡沫灭火系统”,由SS-4型泡沫发生器(包括SS-4/6型、SS-4/3型和SS-4/1.5型)和SS-78型氟蛋白泡沫液(FFFP类型)组成。发生器的喷嘴系四眼对撞结构,发泡网为三层12目/英寸不锈钢丝网,密封装置为玻璃挡板;泡沫液由:水解蛋白溶液、聚乙稀醇水溶液、尿素和四、五聚体或三聚体苯璜酸纳盐(泡沫液)等成份组成。本系统结构简单,工作压力低,灭火速度快,操作简便,节省消防设备投资。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固定式、半固定式中倍数泡沫灭火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08A
申请号 :
CN88103557.2
公开(公告)日 :
1990-01-03
申请日 :
1988-06-16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张连城金永正邢纪琨李扬张德重兰玉祥
申请人 :
商业部设计院
申请人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
代理机构 :
商业部专利代理事务所
代理人 :
李树昌
优先权 :
CN88103557.2
主分类号 :
A62C5/02
IPC分类号 :
A62C5/02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62
救生;消防
A62C
消防
A62C5/00
使用前直接制造灭火材料
A62C5/02
泡沫
法律状态
1995-08-02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0-01-03 :
公开
1988-12-21 :
实质审查请求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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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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