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在不另占空间的前提下,伞柄内分别设置可以在九十度范围内旋转的照明杆,以及在出事故时发出明灭红色闪烁信号的警示灯装置,不仅方便行人在雨夜行路,而且能在紧急场合发出求救信号,保证行人安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88201360.2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1988-02-13
授权号 :
CN88201360U
授权日 :
1988-12-14
发明人 :
柳村吉
申请人 :
柳村吉;陈梓荣
申请人地址 :
香港皇后大道中270-276号5A中央大厦6楼A座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丰新枚
优先权 :
CN88201360.2
主分类号 :
A45B9/02
IPC分类号 :
A45B9/02 A45B3/04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45
手携物品或旅行品
A45B
手杖
A45B9/00
零件
A45B9/02
手柄或头部
法律状态
1993-07-28 :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1989-09-27 :
授权
1988-12-14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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