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锁骨骨折的肩胸固定器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摘要

治疗锁骨骨折的肩胸固定器属骨科医疗器械。目前国内外尚没有一种十分理想的器械用于本病的治疗。本实用新型由胸带、腋托、前胸肩带、后背肩带以及相应的调节机构组成。使用时在锁骨骨折手法复位后将固定器固定在胸部,达到双肩上抬后伸使骨折局部加压固定的目的。固定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掌握,骨折复位固定后不用住院,医疗费用低,疗效好,可广泛用于儿童及成人的锁骨骨折治疗中。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治疗锁骨骨折的肩胸固定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89207021.8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1989-05-09
授权号 :
CN2051103U
授权日 :
1990-01-17
发明人 :
张金生刘颖张百兰
申请人 :
张金生;刘颖;张百兰
申请人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天津路155号吉林市昌邑区骨科医院
代理机构 :
吉林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杨天休
优先权 :
CN89207021.8
主分类号 :
A61F5/04
IPC分类号 :
A61F5/04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61
医学或兽医学;卫生学
A61F
可植入血管内的滤器;假体;为人体管状结构提供开口、或防止其塌陷的装置,例如支架;整形外科、护理或避孕装置;热敷;眼或耳的治疗或保护;绷带、敷料或吸收垫;急救箱
A61F5/00
骨骼或关节非外科处理的矫形方法或器具;护理器材
A61F5/01
矫形器械,如用于处理骨折或畸形骨的长期固定或加压矫形装置,例如夹板、硬质敷料或支架
A61F5/04
用于牵引或复位骨折肢体的装置;用于内脱位的装置;夹板
法律状态
1994-03-30 :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1990-09-05 :
授权
1990-01-17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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