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玻璃钢烟筒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是一种无机玻璃钢烟筒,具有耐高温、导热好、强度高、有弹性、耐腐蚀等优点,完全可以代替铁皮烟筒。而且,所用原材料价廉易得,具有广泛地推广应用价值。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无机玻璃钢烟筒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55231A
申请号 :
CN90101703.5
公开(公告)日 :
1991-10-09
申请日 :
1990-03-27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王春华张炳增
申请人 :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申请人地址 :
300111天津市52号信箱
代理机构 :
国家海洋局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崔立增
优先权 :
CN90101703.5
主分类号 :
F23J13/00
IPC分类号 :
F23J13/00  F24B7/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3
燃烧设备;燃烧方法
F23J
燃烧生成物或燃烧余渣的清除或处理;烟道
F23J
燃烧生成物或燃烧余渣的清除或处理;烟道
F23J13/00
烟囱或烟道的配件
法律状态
1993-09-08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1-10-09 :
公开
1990-08-22 :
实质审查请求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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