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传输系统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视传输系统,其目的是将画面长宽比为16∶9的电视信号可兼容地传输至标准的、长宽比为4∶3的接收机,以及新型的、长宽比为16∶9的接收机。先将具有575有效行的、画面规格为16∶9的电视信号进行数字化处理,然后在竖直方向上进行传输编码,使之成为431行,同时产生附加信息,最后作为一个可兼容的电视信号传输。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电视传输系统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51834A
申请号 :
CN90107729.1
公开(公告)日 :
1991-05-29
申请日 :
1990-09-15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埃利希·盖格马丁·普兰托尔特汉斯·约阿希姆·普拉特蒂特利希·韦斯特卡普乌韦·里曼戴特玛尔·荷帕尔
申请人 :
德国索姆森-布兰特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联邦德国菲林根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代理人 :
范本国
优先权 :
CN90107729.1
主分类号 :
H04N7/01
IPC分类号 :
H04N7/01 H04N11/20
法律状态
1995-02-15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2-05-13 :
实质审查请求已生效的专利申请
1991-05-29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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