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指示昼夜的钟表
专利权的视为放弃
摘要
一种可指示昼夜的钟表,其与不同之处在于在二十四小时计时的钟表的基础上对其表盘、指进行改造、使表盘具有十二小时计时,时针所指示昼夜之分。表盘(1)上的时间刻度(2)的起点为6时,其列顺序为6、7、8、9、10、11、12、1、2、3、4、5、6,而且排列成半圆弧形将时针的尾部加长,使其位于指针传动轴(6)两侧的部分长度相同,并在两端处分别制上表示白天的圆盘(9)和表示夜间的月牙盘。这个方案的特点是既可明确显示昼夜,又可十二小时计时。可制成挂钟、台钟、座钟、手表等机种。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可指示昼夜的钟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90219111.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1990-09-29
授权号 :
CN2078455U
授权日 :
1991-06-05
发明人 :
盛丽丽王宁
申请人 :
盛丽丽;王宁
申请人地址 :
250031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纬九路山东省物资信息中心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90219111.X
主分类号 :
G04B19/04
IPC分类号 :
G04B19/04 G04B19/06
IPC结构图谱
G
G部——物理
G04
测时学
G04B
机械驱动的钟或表;一般钟或表的机械零部件;应用太阳、月亮或星辰位置计时的计时器
G04B19/00
用目视方式指示时间
G04B19/04
指针;有单一标记或类似的符号的圆盘
法律状态
1992-10-14 :
专利权的视为放弃
1991-06-05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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