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皮鞋抛光器
专利权的视为放弃
摘要
一种轻便电动皮鞋抛光器,包括微电机,干电池,开关抛光络等,固定抛光络的底盘装于齿轮减速器的工作主轴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采用超高转速、大力矩的微电机经减速装置减速,使减速装置的工作主轴获得高转速和更大力矩,从而,使工作主轴上的抛光络能克服因鞋面阻力太大而经常受阻,出现停止转动的现象。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轻便皮鞋抛光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90223585.0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1990-11-10
授权号 :
CN2080380U
授权日 :
1991-07-10
发明人 :
庄树平
申请人 :
庄树平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揭阳县榕城进安街西三巷2座
代理机构 :
汕头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李曼贞
优先权 :
CN90223585.0
主分类号 :
A47L23/06
IPC分类号 :
A47L23/06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47
家具;家庭用的物品或设备;咖啡磨;香料磨;一般吸尘器
A47L
家庭的洗涤或清扫;一般吸尘器
A47L23/00
靴鞋的清扫
A47L23/04
带或不带给鞋抛光的装置的手动擦鞋器械
A47L23/06
电动的
法律状态
1992-11-11 :
专利权的视为放弃
1991-07-10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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