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片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明信片,该明信片的信文书写处印有适于在其上面书写文字的绘画或图案或照片,该绘画或图案或照片的颜色明度在V4以上,最佳明度范围在V6—V9.5间,该明信片除作普通使用外,还可作贺年片、生日贺卡使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明信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71120A
申请号 :
CN91109702.3
公开(公告)日 :
1993-04-21
申请日 :
1991-10-09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李毅军
申请人 :
李毅军
申请人地址 :
423000湖南省郴州市文化路112号市公安局政研室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91109702.3
主分类号 :
B42D15/02
IPC分类号 :
B42D15/02  
IPC结构图谱
B
B部——作业;运输
B42
装订;图册;文件夹;特种印刷品
B42D
书;书籍封皮;活页;具有标识或安全功能特征的印刷品;没有另作规定的特殊格式或风格的印刷品;其所使用的设备且没有另作规定;动带写入或读取装置
B42D15/00
其他类目不包含的特殊开本或类型的印刷品
B42D15/02
明信片;贺柬,菜单,名片或类似的卡片;信卡或信纸
法律状态
1995-08-30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3-04-21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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