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抗雾剂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玻璃抗雾剂,在1吨抗雾剂中各组分重量比为聚乙烯吡咯酮∶乙二醇∶平平加O=1.3~1.8公斤∶7~10公斤∶4~8公斤,余量为蒸馏水。本发明强化了有效的抗雾性能,对处理后的玻璃在大雾或水汽中不降低透明度,且可增强物体表面光洁度。其特点是制造工艺简单,生产成本较为便宜,性能优越,适用于各种玻璃,尤其是玻璃窗、汽车挡风玻璃、浴室镜面和眼镜片等。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玻璃抗雾剂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87929A
申请号 :
CN92114357.5
公开(公告)日 :
1994-06-15
申请日 :
1992-12-05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王靖宇
申请人 :
广东省封开县明珠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526500广东省封开县县城工农路
代理机构 :
广东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石泽智
优先权 :
CN92114357.5
主分类号 :
C09K3/18
IPC分类号 :
C09K3/18  
IPC结构图谱
C
C部——化学;冶金
C09
染料;涂料;抛光剂;天然树脂;黏合剂;其他类目不包含的组合物;其他类目不包含的材料的应用
C09K
不包含在其他类目中的各种应用材料;不包含在其他类目中的材料的各种应用
C09K3/00
不包含在其他类目中的材料
C09K3/18
用于表面以减少对冰、雾或水的黏附;用在表面上的融化或防冻材料
法律状态
1996-03-06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4-06-15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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