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厚度板坯连铸机和直列热轧带板材作业线的方法及装置
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审查结论公告
摘要

一制造卷板、成卷取形态片材或分立板材的方法和装置,该装置是一中间厚度板坯连铸机以及直列热轧带材及板材辊轧作业线,包括有:一连续的带材铸造机;一剪切机;一板坯收集和储存区域;一再加热炉;一进给及回返台;一热可逆轧机;一对卷取炉,设置在该热可逆轧机机构的相反侧部上;以及一精制作业线,位在该对卷取炉的下游。这种方法及装置所耗能量少,成本低。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中厚度板坯连铸机和直列热轧带板材作业线的方法及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78670A
申请号 :
CN93105532.6
公开(公告)日 :
1993-11-24
申请日 :
1993-05-11
授权号 :
CN1059847C
授权日 :
2000-12-27
发明人 :
约翰·E·汤姆斯乔治·W·迪宾斯
申请人 :
迪宾公司
申请人地址 :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何培硕
优先权 :
CN93105532.6
主分类号 :
B21B1/46
IPC分类号 :
B21B1/46  B21B1/34  
IPC结构图谱
B
B部——作业;运输
B21
基本上无切削的金属机械加工;金属冲压
B21B
金属的轧制
B21B1/00
金属轧制的方法或制造实心半成品或成型截面的轧机;轧机机列内的加工序列;轧制车间的布置,如机座的分组,轧道的顺序或分轧道变换的顺序
B21B1/46
金属在连续浇铸后立即轧制
法律状态
2006-03-01 :
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审查结论公告
发明名称 : 中厚度板坯连铸机和直列热轧带板材作业线的方法及装置
专利权人 : 迪宾公司
申请号 : 93105532.6
申请日 : 19930511
授权公告日 : 20001227
案件编号 : W40590
审查决定编号 : 5124
决定日 : 20030618
审查结论 : 宣告93105532.6号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9及10无效,维持其权利要求1-8有效。该权利要求内容如下:“1.一种制造卷板、成卷取形态片材或分立板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下列步骤:a.连续地铸造一具有厚度介于89毫米(3.5英寸)到140毫米(5.5英寸)的钢股;b.剪切该钢股成为一预定长度的板坯;c.进给该板坯进入一直列加热炉;d.抽取该板坯到一连续的处理作业线上,此处理作业线包含一热可逆轧机,此热可逆轧机在其一上游侧和一下游侧的各者位置有一卷取炉;e.使该板坯平式来回通过该热可逆轧机,以便在最少次数平式通过该热可逆轧机之后形成一足够作卷取的厚度的中间产品;f.使该中间产品通过该热可逆轧机以进而减小其厚度,以及在该上游或下游卷取炉的一者中卷取该中间产品;g.使该被卷取的中间产品来回过该热可逆轧机以将此被卷取的中间产品减至一所希望厚度的最终产品,该中间产品在每一次通过该热可逆轧机时是被收集入并进给出该等卷取炉的各者;以及h.将该最终产品精制成卷板、分立板材或成卷取形态片材的一者。”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卷材、成卷取形态片材或分立板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而包括有下列步骤:当在加热炉下游遭遇到延迟时,自一位在该铸造机下游以及靠近该加热炉的板坯拿取区域移除板坯,并在充填该等板坯进入该加热炉之前,储存该等板坯于该加热炉上游一储存区域。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卷材、成卷取形态片材或分立板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不超过三次的平式通过便将该中间产品形成为大约25.4毫米(1英寸)或更小的厚度。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卷材、成卷取形态片材或分立板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铸造一钢股成为一介于95毫米(3.75英寸)到114毫米(4.5英寸)之间的厚度。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卷材、成卷取形态片材或分立板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铸造一钢股成为一102毫米(4英寸)的厚度。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卷材、成卷取形态片材或分立板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于六次或更少次数通过该热可逆轧机中将该中间产品减至该最终产品。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制造卷材、成卷取形态片材或分立板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最小次数的通过包含两次自该上游侧卷取炉通过至该下游侧卷取炉,以及至少一次自该下游侧卷取炉通过至该上游侧卷取炉。8.根据权利要求第1项所述制造卷材、成卷取形态片材或分立板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最终产品的精制步骤包括:在直列上剪切成一分立长度的板材、冷却该板材、以及经由至少一侧部剪切机和端部剪切机和一堆垛机的一者精制该板材。”
Int.Cl.7 : B21B1/46 B21B1/34
2006-03-01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无效宣告决定号 : 5124
无效宣告决定日 : 20030618
2004-07-14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无效宣告决定号 : 5124
无效宣告决定日 : 20030618
2000-12-27 :
授权
1993-12-29 :
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
1993-11-24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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