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封广告法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广告法的特征是把拥有广泛应用者的通信用信封作为广告媒体,进行广告企划,使之成为一种更经济、更科学、更广泛、更实用的新的广告法,它不但可以起到广告的介绍商品、开拓市场、增强了解、扩大联系、指导消费、消减流通费的作用,而且还可以起到使信封生产者拓宽生产,经营门路的同时又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筹集了资金的作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信封广告法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83613A
申请号 :
CN93109990.0
公开(公告)日 :
1994-03-09
申请日 :
1993-08-25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孟庆利
申请人 :
孟庆利
申请人地址 :
132011吉林省吉林市江南大街22号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93109990.0
主分类号 :
G09F23/10
IPC分类号 :
G09F23/10  
IPC结构图谱
G
G部——物理
G09
教育;密码术;显示;广告;印鉴
G09F
显示;广告;标记;标签或铭牌;印鉴
G09F23/00
在特殊物品上或特殊物品中的广告,例如烟灰缸、信箱
G09F23/10
纸制品上的,例如小册子、报纸
法律状态
1997-01-22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4-03-09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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