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素予氧丝制动制品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一种碳素予氧丝制品,是以重晶石粉、长石粉、酚醛固体树脂、酚醛液体树脂和碳素予氧丝为主要组分,经配料、搅拌、挤出、一次烘干、压冷型、压热型、二次烘干及抛光工艺制成本发明所述的产品,这种产品具有无毒、无致癌作用,抗高温强度、抗涨强度高、耐磨性能、化学稳定性能好,使用寿命长,不易裂碎、不产生火花、对刹车毂无损害的优点。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碳素予氧丝制动制品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91440A
申请号 :
CN93110109.3
公开(公告)日 :
1994-08-31
申请日 :
1993-02-19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王加林
申请人 :
沈阳碳素制动摩擦材料厂
申请人地址 :
110172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汪家乡东升商业大厦总经理室
代理机构 :
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利代理部
代理人 :
常玉枝
优先权 :
CN93110109.3
主分类号 :
C08J5/14
IPC分类号 :
C08J5/14  
IPC结构图谱
C
C部——化学;冶金
C08
有机高分子化合物;其制备或化学加工;以其为基料的组合物
C08J
加工;配料的一般工艺过程;不包括在C08B,C08C,C08F,C08G或C08H小类中的后处理
C08J5/00
含有高分子物质的制品或成形材料的制造
C08J5/14
磨蚀或摩擦的制品或材料的制造
法律状态
1999-03-10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5-05-17 :
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
1994-08-31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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