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剂保健品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烟剂保健品,属烟草的医用保健代用品,由载体和药剂制成卷烟形式,载体可为荷叶、烟草或两者的混合体,药剂为川贝母,薄荷、辛荑、龙脑的提取液及乙醇,载体与药剂混合后按卷烟工艺成型。抽吸时经呼吸道直接为人体吸收,能抑菌、抗病毒,治疗感冒、流清涕、咽痛、根周炎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牙痛,能对老慢性支气管炎患者进行治疗,对吸烟和不吸烟者均适用,还可对吸烟者戒烟起一定作用。该烟剂保健品与同类病症用西药效果比较,疗效快,时间短。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烟剂保健品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94264A
申请号 :
CN93110779.2
公开(公告)日 :
1994-11-02
申请日 :
1993-04-21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安广林杜顺莲韩彪刘泓杰李明祥高焕然
申请人 :
安徽省烟草公司蚌埠公司
申请人地址 :
233010安徽省蚌埠市东海路121号
代理机构 :
蚌埠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陆淑贤
优先权 :
CN93110779.2
主分类号 :
A24B15/16
IPC分类号 :
A24B15/16  A24B15/28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4
烟草;雪茄烟;纸烟;模拟吸烟装置;吸烟者用品
A24B
吸烟或嚼烟的制造或制备;烟草;鼻烟
A24B15/00
烟草的化学特性或处理;烟草代用品,例如,液体形式的
A24B15/10
烟草制品或烟草代用品的化学特征
A24B15/16
烟草代用品的
法律状态
1996-09-11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4-11-02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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