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神”香烟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怡神”香烟,由丝状的干燥的茶叶和丝状的干燥的可食用鲜花所组成,比例(重量%)为丝状的干燥的茶叶35—85,丝状的干燥的可食用鲜花15—65。本发明烟气清香,怡神醒脑,除口臭,无毒性和副作用,具有保健作用,既可免除传统烟叶制作香烟带来的各种疾病,又能满足吸烟者难以戒掉的习惯心理。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怡神”香烟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086979A
申请号 :
CN93116715.9
公开(公告)日 :
1994-05-25
申请日 :
1993-08-20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李东云
申请人 :
李东云
申请人地址 :
536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兴华街13号
代理机构 :
广西北海市专利代理事务所
代理人 :
林以坤
优先权 :
CN93116715.9
主分类号 :
A24B15/16
IPC分类号 :
A24B15/16  A24D1/18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4
烟草;雪茄烟;纸烟;模拟吸烟装置;吸烟者用品
A24B
吸烟或嚼烟的制造或制备;烟草;鼻烟
A24B15/00
烟草的化学特性或处理;烟草代用品,例如,液体形式的
A24B15/10
烟草制品或烟草代用品的化学特征
A24B15/16
烟草代用品的
法律状态
1997-01-22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4-05-25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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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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