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轻质不燃性材料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轻质不燃性材料,包含有:氢氧化铝(Al(OH)3)20~80重量份数,以20~50重量份数较佳;中空球,例如玻璃中空珠、酚树脂中空珠、天然产中空矿微砂等,5~60重量份数,以10~40重量份数较佳;耐燃增强物,例如玻璃纤维、碳纤维、硼纤维等,3~50重量份数,以5~30重量份数较佳;耐燃的树脂塑合剂,例如酚系树脂、美耐明树脂(三聚氰胺树脂)(MF)、尿素树脂(UF)、不饱和聚酯树脂(UP)、聚脲酯树脂(PU)、环氧树脂(EP)等,12~80重量份数,以15~50重量份数较佳。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轻质不燃性材料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105044A
申请号 :
CN94100211.X
公开(公告)日 :
1995-07-12
申请日 :
1994-01-06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欧阳钜
申请人 :
安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中国台湾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魏金玺
优先权 :
CN94100211.X
主分类号 :
C08K3/20
IPC分类号 :
C08K3/20  C08J5/04  
IPC结构图谱
C
C部——化学;冶金
C08
有机高分子化合物;其制备或化学加工;以其为基料的组合物
C08K
使用无机物或非高分子有机物作为配料
C08K3/00
使用无机物质作为混合配料
C08K3/18
含氧化合物,如羰基金属
C08K3/20
氧化物;氢氧化物
法律状态
1997-05-07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5-07-12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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