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毒提神香烟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是涉及一种无毒提神香烟,烤烟采用本发明的方法除掉尼古丁和其它有毒成分,再加入陈皮、菊花、甘草、砂糖、白酒、薄荷油,按比例配成原料,然后机制而成,本无毒香烟具有清热明目、顺气、解毒、清凉芳香、兴奋提神之功效。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无毒提神香烟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110115A
申请号 :
CN94103212.4
公开(公告)日 :
1995-10-18
申请日 :
1994-03-24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黄继发
申请人 :
黄继发
申请人地址 :
431806湖北省省京山县宋河镇城中路128号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94103212.4
主分类号 :
A24B15/18
IPC分类号 :
A24B15/18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4
烟草;雪茄烟;纸烟;模拟吸烟装置;吸烟者用品
A24B
吸烟或嚼烟的制造或制备;烟草;鼻烟
A24B15/00
烟草的化学特性或处理;烟草代用品,例如,液体形式的
A24B15/18
烟草制品或烟草代用品的处理
法律状态
1998-05-20 :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
1995-10-25 :
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
1995-10-18 :
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
1995-10-18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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