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改善空气质量的香烟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摘要

本发明可改善空气质量的香烟,涉及一种点燃后的烟气可消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改善空气质量并有益于吸烟人的香烟。它的烟丝上喷洒有随烟丝燃烧而产生熏蒸效果的芳香植物精油,所述芳香植物精油重量与烟丝重量的份数比为0.01~2.00∶100。人们抽吸这种香烟,仍可获得尼古丁,香烟中的芳香植物精油受到加热熏蒸挥发出来,随主流烟气进入肺部被吸烟者吸收,其药用成份对人体产生有益健康的保健作用。随侧流烟气挥发出来的芳香植物精油、负离子,部分化解空气中的侧流烟气,消除异味、臭味,净化空气,可减轻香烟燃烧产生的有害物质对被动吸烟者的危害,有益于人群的健康。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可改善空气质量的香烟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911120A
申请号 :
CN200610004046.6
公开(公告)日 :
2007-02-14
申请日 :
2006-01-24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陈文霞陈志伟
申请人 :
陈文霞;陈志伟
申请人地址 :
361008福建省厦门市文兴东五里3号603号
代理机构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
潘国庆
优先权 :
CN200610004046.6
主分类号 :
A24B15/30
IPC分类号 :
A24B15/30  A24B15/10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4
烟草;雪茄烟;纸烟;模拟吸烟装置;吸烟者用品
A24B
吸烟或嚼烟的制造或制备;烟草;鼻烟
A24B15/00
烟草的化学特性或处理;烟草代用品,例如,液体形式的
A24B15/18
烟草制品或烟草代用品的处理
A24B15/28
应用化学物质
A24B15/30
应用有机物质
法律状态
2009-08-12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
2007-07-18 :
实质审查的生效
2007-02-14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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