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刺眼的仿影练习桌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摘要

一种不刺眼的仿影练习桌。包括桌面、桌架、灯源、电源线、电源插头和电源开关。灯源为磨砂灯泡,桌面是由普通的玻璃板构成,玻璃板厚度为5mm~10mm之间,灯源设置在桌面的下方。使用本实用新型时,插上电源插头,打开电源开关,灯源会发光,光会照亮桌面的下方,由于桌面是由普通的玻璃板构成,桌面的上方也会被照亮,这时在桌面上放上一页范字字帖,再把纸蒙在范字上,即使用普通的白纸,范字的字迹也会显现得非常清晰,又由于灯源为磨砂灯泡,即使灯源照到眼睛上也不会感到刺眼,保护了视力,对学生练习仿影能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不刺眼的仿影练习桌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009557.2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11-12
授权号 :
CN200987473Y
授权日 :
2007-12-12
发明人 :
马思佳马晓腾马媛媛马长征刘咏梅
申请人 :
马思佳
申请人地址 :
272501山东省汶上县科学技术局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0620009557.2
主分类号 :
A47B13/12
IPC分类号 :
A47B13/12  A47B13/16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47
家具;家庭用的物品或设备;咖啡磨;香料磨;一般吸尘器
A47B
桌子;写字台;办公家具;柜橱;抽屉;家具的一般零件
A47B13/00
桌子或写字台的零件
A47B13/08
桌面,其桌边
A47B13/12
透明的桌面
法律状态
2010-02-10 :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2007-12-12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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