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刺眼车灯
专利权的视为放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不刺眼的车辆照明装置,在汽车前大灯前面加一个由圆筒和栅板构成的屏蔽装置,光线由栅板空隙射出进行照明,由于栅板的屏蔽作用,对方驾驶员看不见光源和抛物面反光镜而达到不刺眼的效果。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不刺眼车灯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90202653.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1990-03-07
授权号 :
CN2068639U
授权日 :
1991-01-02
发明人 :
刘美栋
申请人 :
刘美栋
申请人地址 :
441023湖北省襄樊市湖北制药总厂
代理机构 :
襄樊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孟景前
优先权 :
CN90202653.4
主分类号 :
F21M3/14
IPC分类号 :
F21M3/14  F21M7/00  
法律状态
1992-05-13 :
专利权的视为放弃
1991-01-02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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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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