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滤除卷烟内焦油及调理烟气的烟嘴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一种具有滤除卷烟内焦油及调理烟气的烟嘴,涉及香烟过滤嘴技术,由烟嘴身部分和烟嘴套部分构成,烟嘴身部分包括一个插烟座、一个引导器和过滤芯组合,用以过滤焦油和杂气;烟嘴套为中空体,一端用于吸烟者咬住吮吸,另一端为敞口,将烟嘴身套入敞口中相接形成整体,其烟嘴身内腔中设有三个台阶,位于烟嘴中部,使烟嘴身内腔的内径逐级减小;插烟座的后端的第二台阶内径与烟气引导器和过滤芯组合的外径相适配,烟气引导器和过滤芯组合插接于第二台阶构成的内腔中,卡于第三台阶上;在烟嘴身外侧面有一凹槽,烟嘴套的敞口端有一缺口,两者相通连,形成气流通道。使用本实用新型烟嘴,烟质得到改善,呛人感、辛辣感、烧喉咙感等刺激性大大降低。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具有滤除卷烟内焦油及调理烟气的烟嘴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620122987.5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6-08-08
授权号 :
CN2933021Y
授权日 :
2007-08-15
发明人 :
徐之瑜徐业安
申请人 :
徐之瑜;徐业安
申请人地址 :
201103上海市闵行区红松路700弄35号302室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
周国城
优先权 :
CN200620122987.5
主分类号 :
A24F7/04
IPC分类号 :
A24F7/04 A24F13/06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4
烟草;雪茄烟;纸烟;模拟吸烟装置;吸烟者用品
A24F
吸烟者用品;火柴盒;模拟的吸烟装置
A24F7/00
烟斗用烟嘴;雪茄烟用烟嘴或纸烟用烟嘴
A24F7/04
带有烟雾过滤器
法律状态
2016-09-28 :
专利权的终止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05
号牌文件序号 : 101680342614
IPC(主分类) : A24F 7/04
专利号 : ZL2006201229875
申请日 : 20060808
授权公告日 : 20070815
终止日期 : 20150808
号牌文件序号 : 101680342614
IPC(主分类) : A24F 7/04
专利号 : ZL2006201229875
申请日 : 20060808
授权公告日 : 20070815
终止日期 : 20150808
2007-08-15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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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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