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警示手电筒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一种安全警示手电筒,其特征是:在手电筒体外套装滑动三脚支架,使所述的每条支脚与电池仓盖上设置的固定眼活动相接,在手电筒体颈部两侧各镶嵌三颗频闪灯,在照明灯泡两侧各设置一颗频闪灯,使所有的频闪灯并联后通过电路板与照明灯并联,所述的电路板一端连接频闪灯一端通过开关连接电源,在电池仓盖侧端铰连磁性活页折板,所述磁性活页折板内夹磁铁块,便于收藏后吸附到车身的某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放置牢靠,并能随时充电,适合于各种车辆随车携带。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安全警示手电筒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0820088296.7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08-06-10
授权号 :
CN201209774Y
授权日 :
2009-03-18
发明人 :
刘光国
申请人 :
刘光国
申请人地址 :
325200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河西南路28号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0820088296.7
主分类号 :
F21L4/00
IPC分类号 :
F21L4/00 F21V21/14 F21W111/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1
照明
F21L
发光装置或其系统,便携式的或专门适合移动的
F21L
发光装置或其系统,便携式的或专门适合移动的
F21L4/00
带有机内电池或电池组的电照明装置
法律状态
2010-09-22 :
专利权的终止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号牌文件类型代码 : 1605
号牌文件序号 : 101005921301
IPC(主分类) : F21L 4/00
专利号 : ZL2008200882967
申请日 : 20080610
授权公告日 : 20090318
号牌文件序号 : 101005921301
IPC(主分类) : F21L 4/00
专利号 : ZL2008200882967
申请日 : 20080610
授权公告日 : 20090318
2009-03-18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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