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除湿的空气净化器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除湿的空气净化器,包括净化器主体,净化器主体的底部开设有空腔,净化器主体内开设有与空腔相连通的管槽,管槽的槽底处安装有触碰机构,触碰机构包括外壳、顶盖以及滑动柱,顶盖的顶端通过通管与净化器主体的内部相连通,空腔中滑动连接有储水箱,储水箱的顶面开设有顶槽,顶槽的槽底处开设有与储水箱内部相连通的通水口。该可除湿的空气净化器,通过设置的储水箱对除湿工作产生的水分进行收集,防止水分的渗漏,通过设置在净化器主体内的触碰机构并将通管与触碰机构相连通,使取出储水箱时,储水箱远离触碰机构使触碰机构处于关闭状态,防止取出储水箱后水分漏入到净化器主体内。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可除湿的空气净化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0578060.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4-25
授权号 :
CN210089009U
授权日 :
2020-02-18
发明人 :
徐水鑫
申请人 :
杭州宣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3089号3号楼315、316室
代理机构 :
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
李常芳
优先权 :
CN201920578060.X
主分类号 :
F24F3/16
IPC分类号 :
F24F3/16  F24F3/14  F24F13/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4
供热;炉灶;通风
F24F
空气调节;空气增湿;通风;空气流作为屏蔽的应用
F24F
空气调节;空气增湿;通风;空气流作为屏蔽的应用
F24F3/00
从一个或多个集中式空调站向可以得到二次处理的房间或场所内的分配装置供给经过处理的一次空气的空气调节系统;专门为这种系统设计的设备
F24F3/12
以加热和冷却除外的其他方式处理空气为特征的
F24F3/16
净化处理,例如过滤处理;消毒处理;臭氧化处理
法律状态
2020-02-18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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