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吸嘴及具有该吸嘴的电子烟烟弹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电子烟吸嘴,设置于电子烟烟弹的雾化加热芯装置主体的上端部,包括吸嘴主体,该吸嘴主体包括位于吸嘴主体上端部的吸嘴部及空腔体,该空腔体为两端开口结构,其设置于吸嘴部及雾化加热芯装置主体之间,并与吸嘴部及雾化加热芯装置主体的导气管相互连通,该空腔体的内部直径大于该导气管的直径。该电子烟吸嘴通过设置吸嘴部及空腔体,吸嘴部位于吸嘴主体的上端部,空腔体为两端开口结构,并设置于吸嘴部及雾化加热芯装置主体之间,且其内部直径大于导气管的直径,使得吸嘴部与导气管之间不再呈直通设置,冷凝的烟油被阻挡在空腔体内,避免了用户误食烟油,提供用户体验。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一种具有该电子烟吸嘴的电子烟烟弹。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电子烟吸嘴及具有该吸嘴的电子烟烟弹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0914796.X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6-14
授权号 :
CN210538900U
授权日 :
2020-05-19
发明人 :
赵旭刘焯明蔡岱林
申请人 :
徕米雾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田东社区深盐路2002号大百汇高新技术工业园A栋701
代理机构 :
深圳市精英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
冯筠
优先权 :
CN201920914796.X
主分类号 :
A24F40/10
IPC分类号 :
A24F40/10  A24F40/40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4
烟草;雪茄烟;纸烟;模拟吸烟装置;吸烟者用品
A24F
吸烟者用品;火柴盒;模拟的吸烟装置
A24F40/10
使用液体可吸入前体的装置
法律状态
2020-05-1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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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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