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嘴组件及电子烟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烟配件技术领域,提供一种吸嘴组件及电子烟,吸嘴组件,包括呈中空结构的吸嘴本体以及用于吸取冷凝液或烟油的若干吸液件。吸嘴本体包括固定部以及吸取部,固定部与吸取部的连接处形成台阶结构,固定部与吸取部相连通,吸取部远离固定部的一端开设有出烟口,固定部开设有与出烟口相对应的进烟口,各吸液件设于吸取部内且延伸至固定部。当固定部插设于电子烟主体上时,吸取部则延伸且外露至外部。这样,吸取部的长度则不受限制,并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吸取部的长度,以满足烟气或烟雾在吸取过程中的降温需求,以及增设吸液件来吸附烟气中的冷凝液和烟油,避免用户误食。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吸嘴组件及电子烟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067263.5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1-13
授权号 :
CN211794328U
授权日 :
2020-10-30
发明人 :
陈家太赵承志赵醒夫
申请人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明高新园区东侧七号路中科诺数字科技工业园厂房5,6,7楼
代理机构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符亚飞
优先权 :
CN202020067263.5
主分类号 :
A24F40/40
IPC分类号 :
A24F40/40  A24F40/10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24
烟草;雪茄烟;纸烟;模拟吸烟装置;吸烟者用品
A24F
吸烟者用品;火柴盒;模拟的吸烟装置
A24F40/40
结构细节,例如电池盒和电池部件的连接
法律状态
2021-06-15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专利权的转移IPC(主分类) : A24F 40/40
登记生效日 : 20210603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后权利人 : 比迪蒸汽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明高新园区东侧七号路中科诺数字科技工业园厂房5,6,7楼
变更后权利人 : 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2300区、南橙街200号
2020-10-30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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