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车辆的排气消声器及车辆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车辆的排气消声器及车辆。车辆包括具有第一废气排放端的第一动力装置和具有第二废气排放端的第二动力装置,排气消声器包括:筒体;第一端盖,密封在筒体的一端,具有与第一废气排放端相连的第一进气口和与第二废气排放端相连的第二进气口;第二端盖,密封在筒体的另一端,具有第一排气口和第二排气口;其中,筒体内具有内阻结构,内阻结构用于消除由第一进气口和第二进气口进入的废气产生的至少部分噪声,并使消除了至少部分噪声后的废气由第一排气口按照第一动力装置排放标准排出,由第二排气口按照第二动力装置排放标准排出。本实用新型方案可极大减小两个动力装置的排气消声器的占用空间,解决整车布置困难的问题。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用于车辆的排气消声器及车辆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0984135.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6-27
授权号 :
CN210217868U
授权日 :
2020-03-31
发明人 :
刘庆丰蔡文远王洋段召政
申请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代理机构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白莉莉
优先权 :
CN201920984135.4
主分类号 :
F01N1/08
IPC分类号 :
F01N1/08  F01N13/00  F01N13/08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01
一般机器或发动机;一般的发动机装置;蒸汽机
F01N
一般机器或发动机的气流消音器或排气装置;内燃机的气流消音器或排气装置
F01N
一般机器或发动机的气流消音器或排气装置;内燃机的气流消音器或排气装置
F01N1/00
以消音方法为特点的消音装置
F01N1/08
用节流或涡流来减少排气能量
法律状态
2021-12-10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专利权的转移IPC(主分类) : F01N 1/08
登记生效日 : 20211126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后权利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 : 310051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变更后权利人 : 310051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变更后权利人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
2020-03-31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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