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折叠式广告显示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移动折叠式广告显示装置,属于广告装置技术领域,解决了现有装置显示屏角度调节不便的问题;其技术特征是:包括底座、立柱和显示屏组件,所述底座的上表面对称设有两个用于固定显示屏组件的立柱,立柱的前侧设有显示屏组件,立柱的底部通过螺钉与底座固定连接,所述底座的下底面安装有用于移动底座的滚轮,立柱和显示屏组件之间通过滑动组件滑动连接,所述立柱的后侧固定连接有推板;本实用新型折叠方便,收放安全,能够对显示屏进行充分的保护,延长了显示屏的使用年限,同时设置了便于底座移动的滚轮,保证了本实用新型的灵活性。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移动折叠式广告显示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041815.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7-05
授权号 :
CN210716754U
授权日 :
2020-06-09
发明人 :
邓青青张鹏刚
申请人 :
杭州青之鸟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十三路9号
代理机构 :
杭州万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 :
丁海华
优先权 :
CN201921041815.9
主分类号 :
F16M11/22
IPC分类号 :
F16M11/22 F16M11/10 F16M11/04 G09F9/33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2
带有近乎不变高度的,如具有长度不变的支柱或支脚
法律状态
2020-06-09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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