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刑事技术的便携式微量物证发现提取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刑事技术的便携式微量物证发现提取装置,包括单反相机和用于放置单反相机的高度可调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托板和用于支撑托板的多个支撑杆,在托板上设有用于放置单反相机的微距镜头的放置槽,在放置槽内设有通孔,微距镜头的透镜与通孔相对。在进行微距观察时,将相机放置在支架上,查验人员只需调节焦距即可,操作过程比较方便;支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避免了观察过程中微距镜头抖动的情况,确保了观察结果的准确性。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用于刑事技术的便携式微量物证发现提取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1419928.8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08-29
授权号 :
CN210600786U
授权日 :
2020-05-22
发明人 :
齐泽荣张磊王景广于国勇刘邓曹杰张光辉姚文凯刘建辉张辂
申请人 :
山东承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函源大街3号办公楼3、4号房
代理机构 :
济南誉丰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代理人 :
程仁军
优先权 :
CN201921419928.8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1/24  G03B17/56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0-05-22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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