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影拍摄现场用设备
专利权的终止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影拍摄现场用设备,包括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内端壁通过拉链固定安装有反光布,所述固定支架通过合页分为第一固定架和第二固定架,所述第一固定架左端壁开有插孔,所述插孔孔口处固定安装有限位带,所述第二固定架右端壁固定安装有固定球,所述第一固定架和第二固定架侧壁下端均开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内腔壁固定安装有插槽,所述固定孔内腔插接安装有插杆,所述插杆下端固定安装有竖杆。使得装置折叠,方便存放和运输;通过设有拉链和反光布结构,使得装置可以对反光布进行更换,使用更方便;可以手持竖杆对固定支架进行固定,可以对第一固定架和第二固定架之间固定进行加强。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电影拍摄现场用设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2021341.8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1-21
授权号 :
CN211118395U
授权日 :
2020-07-28
发明人 :
潘颖
申请人 :
上海灏昼影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19号1745室
代理机构 :
上海宏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李倩倩
优先权 :
CN201922021341.8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1-10-29 :
专利权的终止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IPC(主分类) : F16M 11/04
申请日 : 20191121
授权公告日 : 20200728
终止日期 : 20201121
2020-07-28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文件下载
1、
CN211118395U.PDF
PDF下载
  • 联系电话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联系 Q Q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关注微信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收藏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