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道路用具有防止行人翻越的防护栏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道路技术领域,且公开了一种市政道路用具有防止行人翻越的防护栏,包括左支撑桩和右支撑桩,所述左支撑桩和右支撑桩的底部设置有固定装置,所述左支撑桩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顶板。该市政道路用具有防止行人翻越的防护栏,通过转动轴和滚筒之间的配合,当行人想要翻越防护栏脚踩在滚筒的表面时,滚筒进行转动,从而使行人无法通过防护栏向上攀爬,在顶板的右侧设置滚筒,使行人无法通过抓取防护栏获得向上的牵引力,从而使行人无法翻越该装置,通过连接板和弹簧之间的配合,当车辆与防护栏发生碰撞时,通过压缩弹簧来降低撞击产生的伤害,从而提高了使用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寿命。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市政道路用具有防止行人翻越的防护栏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2386761.6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2-26
授权号 :
CN211973276U
授权日 :
2020-11-20
发明人 :
陈珍华
申请人 :
陈珍华
申请人地址 :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白竹桥村2组邵阳中顺市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1922386761.6
主分类号 :
E01F15/04
IPC分类号 :
E01F15/0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E
E部——固定建筑物
E01
道路、铁路或桥梁的建筑
E01F
附属工程,例如,道路设备和月台、直升机降落台、标志、防雪栅等的修建
E01F15/00
用于使行驶的车辆减速、反向或停止行驶的安全装置,例如,护柱或道路安全岛顶端的护柱;用来减小由于车辆冲击而造成的对路旁结构损破的装置
E01F15/02
沿道路延伸的或位于车道之间的连续性护栏
E01F15/04
主要由纵向梁或刚性带构成
法律状态
2021-08-31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专利权的转移IPC(主分类) : E01F 15/04
登记生效日 : 20210818
变更事项 : 专利权人
变更前权利人 : 陈珍华
变更后权利人 : 台州鑫宸建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 : 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 : 422000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白竹桥村2组邵阳中顺市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变更后权利人 : 317500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359号海普佳苑13幢二单元1808室(仅限办公用)
2020-11-20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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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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