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交通事故勘验取证设备用携带箱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交通事故勘验取证设备用携带箱,包括底盒与四个底座盒,所述底盒顶部一侧通过铰链铰接有盒盖,且盒盖顶部焊接有把手,且底盒与盒盖远离铰链一侧通过搭扣锁连接,所述底盒四侧底部均焊接有两个等距离分布的搭扣锁,四个所述底座盒侧壁相邻的两个面顶部均焊接有搭扣锁。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底盒底部通过搭扣锁连接的底座盒分拆,将底座盒放置于事故发生第四周,将底座盒内的伸缩支架抽出可充当现场的反光路锥,使用方便,携带时所占空间小,通过支撑块开有的滑槽,可将底盒内携带的警戒线取出,警戒线通过滑槽可将事故发生地包围起来,禁止闲杂人等进入,且底盒内可存放多种事故勘验所用的设备。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交通事故勘验取证设备用携带箱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019228.6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1-06
授权号 :
CN211459124U
授权日 :
2020-09-11
发明人 :
陈志君
申请人 :
北京鼎电全安警用装备器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路86号院甲3号楼A座108室
代理机构 :
北京华专卓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张继鑫
优先权 :
CN202020019228.6
主分类号 :
A45C11/24
IPC分类号 :
A45C11/24  A45C13/00  A45C13/10  A45C13/02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A
A部——人类生活必需
A45
手携物品或旅行品
A45C
小包;行李箱;手提袋
A45C11/00
其用途在A45C 1/00至A45C 9/00各组中不包含的容器
A45C11/24
其用途在A45C11/02至A45C11/22,A45C11/26,A45C11/32至A45C11/38的各个组中都不包含的小盒子
法律状态
2020-09-11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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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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