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包括安装板、连接板和防雾外壳,所述第一滑块的底端活动连接有第二连接杆,且第二连接杆的一侧活动连接有第一连接杆,所述安装座的底端活动连接有摄像机,且摄像机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座体,所述摄像机的外部设置有防雾外壳,且摄像机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卡套,安装板底端的一侧安装有控制面板。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连接板顶端的一侧安装的电动推杆,电动推杆会进行伸缩,从而推动第二连接杆顶端的第一滑块在第一滑槽上滑动,从而改变第二连接杆与第一连接杆之间的角度,由于第一连接杆与第二连接杆的长度一定,从而可以调节摄像装置的高度,使可以根据使用时的需求进行高度的调节。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用于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监管平台的摄像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101125.4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1-17
授权号 :
CN211550998U
授权日 :
2020-09-22
发明人 :
李伟民王好强
申请人 :
天津观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五号B座-204
代理机构 :
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尹均利
优先权 :
CN202020101125.4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H04N5/225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0-09-22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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