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转动机构、可折叠壳体组件及可折叠电子设备
授权
摘要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同步转动机构、可折叠壳体组件及可折叠电子设备,同步转动机构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连杆及第二连杆;同步齿轮组件,包括相啮合的第一转动部和第二转动部;第一转动组件,包括相啮合的第三转动部和第四转动部,第三转动部与第一连杆连接,第四转动部与第一转动部同轴连接;及第二转动组件,包括相啮合的第五转动部和第六转动部,第五转动部与第二连杆连接,第六转动部与第二转动部同轴连接;当第一连杆转动时,第一转动组件在第一连杆的作用下带动同步齿轮组件转动,以带动第二转动组件转动,使第二连杆相对于第一连杆同步反向转动。本申请提供了一种使两侧壳体能够同步转动的同步转动机构、可折叠壳体组件及可折叠电子设备。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同步转动机构、可折叠壳体组件及可折叠电子设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0165475.7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2-12
授权号 :
CN211550435U
授权日 :
2020-09-22
发明人 :
贾玉虎
申请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18号
代理机构 :
深圳市慧实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孙东杰
优先权 :
CN202020165475.7
主分类号 :
F16H37/02
IPC分类号 :
F16H37/02  F16C11/04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H
传动装置
F16H
传动装置
F16H37/00
不包含在组F16H 1/00至F16H 35/00中的机械传动装置组合
F16H37/02
主要只包括齿轮传动装置或摩擦传动装置
法律状态
2020-09-22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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