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现场用执法记录仪支架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现场用执法记录仪支架,涉及执法记录仪技术领域,为解决现有的执法记录仪在现场使用时手握记录仪的操作方式会产生晃动和误差,影响拍照和记录工作清晰度的问题。所述支架主杆的下端设置有接地底座,且接地底座与支架主杆的下端焊接连接,所述支架主杆的内部设置有活动顶杆,所述活动顶杆与支架主杆活动连接,且支架主杆和活动顶杆的截面均为方形结构,所述支架主杆的前端面和后端面上均设置有三个调节孔,所述活动顶杆的上端设置有支撑顶板,且支撑顶板与活动顶杆的上端焊接连接,所述支撑顶板的上端设置有仪器托板,且执法记录仪位于支撑顶板的上方。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现场用执法记录仪支架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1337256.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7-09
授权号 :
CN212900699U
授权日 :
2021-04-06
发明人 :
刘朝春
申请人 :
南京升诚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1幢1401室
代理机构 :
南京禾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师自春
优先权 :
CN202021337256.9
主分类号 :
F16M11/28
IPC分类号 :
F16M11/28  F16M11/08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F16M11/26
通过伸缩,可折叠或不可折叠
F16M11/28
具有单独伸缩支柱的支承用的底盘
法律状态
2021-04-06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文件下载
暂无PDF文件可下载
  • 联系电话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联系 Q Q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关注微信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
  • 收藏
    电话:023-6033-8768
    QQ:149323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