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法院执行的现场执法设备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法院执行的现场执法设备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法院执行的现场执法设备,包括设备本体,所述设备本体的后侧固定连接有背板,所述背板的内部活动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卡扣机构,所述背板靠近卡扣机构的一侧开设有与卡扣机构配合使用的卡槽。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设备本体、卡扣机构、背板、挡板、转杆、支撑板、燕尾块、稳固套、燕尾槽、固定板、连接杆、限位套、卡槽、活动槽、扭力弹簧和轴承的配合使用,解决了现有的用于法院执行的现场执法设备没有支撑的结构进行支撑,从而造成不能够把执法设备放置进行记录,降低了该装置的实用性,不便于使用者使用的问题。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用于法院执行的现场执法设备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021667026.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0-08-11
授权号 :
CN214147076U
授权日 :
2021-09-07
发明人 :
刘光辉
申请人 :
刘光辉
申请人地址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王升屯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202021667026.9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1/10  F16M13/00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1-09-0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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