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视频录制用辅助位移装置
授权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视频录制技术领域,尤其为一种视频录制用辅助位移装置,包括支架,还包括设置在支架一侧的调角组件,所述调角组件包括手持柱、主轴、压条、压环、弹簧、定角块和杠杆,所述支架的一端与所述手持柱的表面固定连接,与所述主轴旋转连接的所述手持柱的内表面与所述压条的表面滑动连接,所述压环的固定设置在所述压条的表面并与所述手持柱的内表面滑动连接,本装置通过调角组件的工作,可以使装置之间进行灵活的移动与固定工作,即节省了拍摄者的体力的同时还能将拍摄装置进行有效的固定工作,有效的提升了拍摄工作的效率,通过升降组件的工作,可以将装置的高度进行有效的调整,使装置的可移动范围进一步的增加。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视频录制用辅助位移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2123255695.2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21-12-23
授权号 :
CN216643687U
授权日 :
2022-05-31
发明人 :
韩墨
申请人 :
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55号207室
代理机构 :
上海汇知丞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杨戬
优先权 :
CN202123255695.2
主分类号 :
F16M11/28
IPC分类号 :
F16M11/28  F16M11/04  F16M11/08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20
带有或不带有轮子的底盘
F16M11/24
支脚的高度或长度是可变的,也包括仅为运输而改变的
F16M11/26
通过伸缩,可折叠或不可折叠
F16M11/28
具有单独伸缩支柱的支承用的底盘
法律状态
2022-05-31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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