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视频录制设备用辅助固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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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视频录制设备用辅助固定装置,包括:回形支撑支架以及两对结构相同的侧壁板,两对所述侧壁板,所述回形支撑支架上安装有水平控制结构、水平转动结构、垂直转动结构以及水平移动结构;本实用新型涉及水平摄影技术领域,该视频录制设备用辅助固定装置,通过水平测量器测量梯形固定块与地面的角度,通过控制两对垂直液压推杆的伸缩,使得水平板发生转动,从而使得水平板上的梯形固定块与地面一直处于平衡的状态,避免了摄像头录制过程中因晃动产生的图像模糊的现象出现,同时通过水平控制结构以及水平移动结构,使得装置可以360°旋转拍摄,且一直处于重心处于回形支撑支架中心处。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一种视频录制设备用辅助固定装置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201922208191.1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2019-12-11
授权号 :
CN211203403U
授权日 :
2020-08-07
发明人 :
彭翔宇
申请人 :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申请人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
代理机构 :
重庆天成卓越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
路宁
优先权 :
CN201922208191.1
主分类号 :
F16M11/04
IPC分类号 :
F16M11/04  F16M11/12  F16M11/18  G03B17/56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6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
非专门用于其他类目所包含的发动机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框架、外壳或底座;机座或支架
F16M11/00
用于器械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机台或支架
F16M11/02
头部
F16M11/04
器械的固定方法;器械相对于支架允许调整的方法
法律状态
2020-08-07 :
授权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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