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制备方法、用途及其应用
实质审查的生效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制备方法、用途及其应用,本发明所提供的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可用于毛发检材中的精神活性物质N‑(3,3‑二甲基‑丁酰胺‑2‑基)‑1‑(5‑1‑烯戊基)‑吲唑‑3‑丁酸甲酯及其代谢物N‑(3,3‑二甲基‑丁酰胺‑2‑基)‑1‑(5‑1‑烯戊基)‑吲唑‑3‑丁酸含量测定的内标,根据其保留时间及离子对匹配,对N‑(3,3‑二甲基‑丁酰胺‑2‑基)‑1‑(5‑1‑烯戊基)‑吲唑‑3‑丁酸甲酯及其代谢物N‑(3,3‑二甲基‑丁酰胺‑2‑基)‑1‑(5‑1‑烯戊基)‑吲唑‑3‑丁酸进行定性检测,具体地,根据其色谱峰面积对相应化合物进行定量检测。利用该同位素标记化合物作为内标物可以降低检材的基质效应,在司法鉴定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制备方法、用途及其应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CN114478389A
申请号 :
CN202210133884.2
公开(公告)日 :
2022-05-13
申请日 :
2022-02-14
授权号 :
暂无
授权日 :
暂无
发明人 :
孙喆明林何石寒天
申请人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申请人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76号
代理机构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王洁
优先权 :
CN202210133884.2
主分类号 :
C07D231/56
IPC分类号 :
C07D231/56  G01N30/02  G01N30/06  G01N30/72  
IPC结构图谱
C
C部——化学;冶金
C07
有机化学
C07D
杂环化合物
C07D231/00
杂环化合物,含1,2-二唑或氢化1,2-二唑环
C07D231/54
与碳环或碳环系稠合
C07D231/56
苯并吡唑;氢化苯并吡唑
法律状态
2022-05-31 :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 : C07D 231/56
申请日 : 20220214
2022-05-13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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