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道排烟增强器
被视为撤回的申请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房排烟技术,更确切地说属于烟道排烟增强器。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不受季节影响,不消耗动力的,并且能够随时调节排烟能力的烟道排烟增强器。它不但能保证任何楼层的烟道都有足够的吸力,且能节省燃料。其主要技术特征是由环形体与具有曲线形开口的空心柱体所构成。可供楼房烟道排烟使用。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烟道排烟增强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87210200.9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1987-07-14
授权号 :
CN87210200U
授权日 :
1988-07-20
发明人 :
孙汉超
申请人 :
孙汉超
申请人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机厂总师办公室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优先权 :
CN87210200.9
主分类号 :
F23L17/12
IPC分类号 :
F23L17/12  F23J13/0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23
燃烧设备;燃烧方法
F23L
送风;引风;不可燃液体或气体的输送
F23L
送风;引风;不可燃液体或气体的输送
F23L17/00
引风
F23L17/02
烟囱或通风竖井顶部;烟道的末端
F23L17/12
将顶部或末端固紧在烟囱、通风竖井或烟道上的装置
法律状态
1990-04-25 :
被视为撤回的申请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1990-03-14 :
被视为撤回的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988-07-20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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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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