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残液烧尽器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摘要

一种液化气残液烧尽器,适用于加热清除液化气钢瓶内残液,使可燃残液充分利用。液化气残液燃尽器主要由发热部分发热器外壳、发热元件、导电片、云母片、瓷盘、保温块、电源线、接线插柱、支架部分三脚支架、弹簧、接地导线构成。液化气残液烧尽器,采用半导体发热元件可获得额定发热温度,其功率可自动调节,耗电少,加热液化气钢瓶内的可燃残液使其气体达到正常使用,无明火,使用安全可靠。

基本信息
专利标题 :
液化气残液烧尽器
专利标题(英):
暂无
公开(公告)号 :
暂无
申请号 :
CN90212296.7
公开(公告)日 :
暂无
申请日 :
1990-06-02
授权号 :
CN2071288U
授权日 :
1991-02-13
发明人 :
李俊兰戴剑钱正林阚月琴朱明周新生何剑卿
申请人 :
李俊兰;戴剑;钱正林;阚月琴;朱明;周新生;何剑卿
申请人地址 :
225400江苏省泰兴县鼓楼南街368号
代理机构 :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
代理人 :
奚胜元
优先权 :
CN90212296.7
主分类号 :
F17C7/04
IPC分类号 :
F17C7/04  
相关图片
IPC结构图谱
F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F17
气体或液体的贮存或分配
F17C
盛装或贮存压缩的、液化的或固化的气体容器;固定容量的贮气罐;将压缩的、液化的或固化的气体灌入容器内,或从容器内排出
F17C
盛装或贮存压缩的、液化的或固化的气体容器;固定容量的贮气罐;将压缩的、液化的或固化的气体灌入容器内,或从容器内排出
F17C7/00
从压力容器内排放液化、固化或压缩气体的其他小类内不包含的方法或设备
F17C7/02
排放液化气体的
F17C7/04
改变状态的,例如汽化
法律状态
1993-05-12 :
专利权的终止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1991-09-25 :
授权
1991-02-13 :
公开
注:本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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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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